关于加强2015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582

各系: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根据院办发〔2015〕6号《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2015年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 4月4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为使同学们过一个文明、平安的清明节假期,请各系在假期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系要始终把学生安全、校园稳定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假期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状况。放假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掌握学生动向,切实做到信息灵、情况明,确保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妥善及时的解决。

二、对学生提前离校返乡或推迟返校等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履行好请假手续,做好登记。清明节假期结束,学生要按时返校,各系要做好学生返校点名工作,掌握学生的返校情况,对未按时返校者,要查明情况。

三、加强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工作,增强安全与法制意识。

1. 各系在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放假期间在校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保管好财物,增强防盗意识。不得在学生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防火灾、盗窃等各类事件的发生。

2. 教育学生在清明节期间往返学校及外出注意人身、交通、财产安全。严禁酗酒聚众闹事,不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遵守交通规则,不无证自驾车上路。做好防溺水、防火等安全防范,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3. 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过期食品,注意预防流行性疾病,注意居住环境卫生,不存放垃圾,少到人群流动频繁的地方等。

4.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假期返乡应文明扫墓,拜祭活动要注意防范山火发生,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 “黄、赌、毒”活动。

四、各系要组织领导、老师和学生干部假期值班,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学 生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