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粤北商会”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浏览次数:907

关于做好2015年“粤北商会”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我院品学兼优、努力进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积极引导、培养受助学生全面成长成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2014年,惠州市“粤北商会”捐资在我院设立“粤北商会”助学金。“粤北商会”助学金主要用于帮扶我院粤北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现将我院评选2015年“粤北商会”助学金的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金额

 “粤北商会”在2015-2016年度资助 10 名学生,每生 2000 元,本次受助的学生为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

二、申请“粤北商会”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具有广东省韶关、清远户籍;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排名靠前者优先;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原则上需通过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同等条件下,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者优先;

6.未获得其他类似资助。

三、申请、评审程序

符合“粤北商会”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申请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填写《惠州学院“粤北商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式二份,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家庭成员及家庭经济状况,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系评审工作小组。

(三)系初审与公示:系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原则上每系各推荐1名学生,确定名单后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5928日前上报学生处。

(四)学院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各系推荐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复核,报“粤北商会”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 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系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学生清楚、了解相关申请条件。

2. 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教师及学生都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禁私下将资助资金分配给多人或者挪用作其他用途的行为。

五、材料报送

以系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办公室(8-107),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xsc@hzu.edu.cn.,邮件请注明系别、标题,以便查收。

联系人:罗薇       联系电话: 0752-2529130

地址:行政楼8-107

以上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惠州学院“粤北商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upload/File/20150918/20150918193223_19459.doc

2.惠州学院“粤北商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upload/File/20150918/20150918193235_56837.doc

学 生 处

201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