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18-2019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发的《“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管理规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2018-2019学年资助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及金额
共资助39名(其中,一年级13人,二年级13人,三年级13人),资助标准为大学一年级学生4000元/人,二年级学生2000元/人,三年级学生2000元/人。
注:2018级新生共推选26名学生作为受助学生候选人,经学生处、真维斯公司和省青基会共同遴选,最终确定13名受助新生;2016、2017级已受助学生在校期间考核合格可连续申请资助。
二、资助条件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惠州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参加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农村贫困学生优先,资助城市贫困学生的比例不应超过资助总人数的30%;
4.生活俭朴,自愿参加真维斯店铺勤工俭学;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6.申请人如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且无补考记录;
7.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真维斯店的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工作后,自愿向基金办公室提供联络方式,积极参与“爱心接力”行动,在有能力时自愿向希望工程捐资,帮助其他需要帮助或救助的学生,或用于爱心社活动经费;
8.遵守《“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管理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受资助学生的选拔
(一)受助新生的选拔
各二级学院根据《“真维斯助学基金”各学院新生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学生处、真维斯公司和省青基会共同遴选,最终确定13名受助新生。
(二)对已受助学生的考评及调整
已经接受资助的学生上一学年度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以及在真维斯店铺社会实践表现等多方面考评合格的,予以继续资助。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资助:
1.在上学年曾享受“真维斯基金”的资助;
2.仍符合“真维斯基金”的资助条件;
3.没有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4.完成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及相关公益活动,被评定为合格。
继续申请资助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0%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须补考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降)留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或在实践活动中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受助生在校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参加公益活动的评定由学院负责提供;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由真维斯公司做出评定。对于在学习、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未达到要求,即考评不合格者,终止对其继续资助。终止资助的决定权在学校和真维斯公司,报中国青基会备案。
四、时间安排
1.新生:凡符合条件的新生即日起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二级学院推荐、评议后,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老生:上学年已受助的学生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已受助学生(老生)的名单见附件。
各学院对上述材料审核盖章后,填写《“真维斯基金”受助学生总表》(见附件)于11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学生处203办公室。
2.学生处和真维斯公司于11月底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遴选资助人选。请各学院届时务必通知本学院学生(包括新、老生)参加面试。
五、注意事项
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生必须参加并完成真维斯店铺的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各学院推荐新增资助初选人选应考虑受助学生的学业安排、个人能力、身体状况以及校区交通等因素。
2.为了保证将资助款项用于真正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学院应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确保资助落实到表现好、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纸质版);
2.《“真维斯基金”受助学生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于2018年11月27日将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办公室(8-203),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lmm@hzu.edu.cn.请注明院别、标题,以便查收。
以上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2.“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各学院新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3.“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已受助学生名单
4.“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总表
惠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