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基本条件
(一)班级整体政治思想状况良好,遵纪守法,无考试舞弊行为,无人受党、团或行政处分,无政治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
(二)班级集体荣誉感强,凝聚力高,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特色团日活动和班团主题教育活动;班级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在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堂教学秩序良好,无人因学习成绩原因发生学籍异动。
(四)注重学习方法,学习效率高,学年不及格人数低于10%。
(五)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到60%以上(音乐、体育、美术等相关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10%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75%以上。
(六)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申请入党的学生比例达80%以上。
(七)健康状况良好,95%以上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破格条件:
符合第二条前四款,但无法达到第二条后三款中任一条款的,在参评学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优良学风班。
英语水平考试:
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到80%以上(音乐、体育、美术等相关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30%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率达到40%以上(音乐、体育、美术等相关专业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率达15%以上);
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四级通过率达85%以上的班级;
(二)在市级及以上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奖人数达班级人数20%以上,或获校级及以上奖项人数达班级人数35%以上;
(三)在国内外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人数达班级人数15%以上的班级;
(四)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率达到80%以上的班级。
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份,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提交申请和总结报告。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的申报材料应内容真实,对申报材料不全、失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优良学风班级评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二)班级创优活动总结;
(三)该学年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四)该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五)班级申请入党人员名单及培养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
(六)各项荣誉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考查和评定,确定优良学风班候选名单,公示三天,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优良学风班的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优良学风班进行表彰,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单位发放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2000元/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原《惠州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例》(惠院学发〔2017〕2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