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10浏览次数:455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基本条件

(一)班级整体思想状况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规校纪,考试无舞弊行为,无人受党、团、行政、法律处分,无政治错误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班级集体荣誉感强,凝聚力强,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特色团日活动和班团主题教育活动;班、(党)团干部团结协作,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堂教学秩序良好,无人因学习成绩不好而发生学籍异动;

(四)注重学习方法,学习效率高。学年不及格人数低于10%;

(五)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全国统一考试二年级通过率达到30%以上;三年级通过率达到60%以上。 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四级通过率二年级达65%,三年级达85%以上;

(六)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申请入党的学生比例一年级达到70%;高年级达到80%以上。发展党员二年级达7.5%,三年级达15%;

(七)健康状况良好,95%以上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破格条件:

符合第二条前四款,但无法达到第二条后三款中任一条款的,在参评学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优良学风班。

(一)非英语专业本科班国家英语考试四级通过率二年级达到60%,三年级达到80%,或国家六级考试通过率三年级达到30%以上的班级;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四级通过率二年级达到85%,三年级达到95%的班级;

(二)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省市级奖次人数达到班级人数20%及以上的班级,或获校级奖项人数达班级人数35%以上的班级;

(三)在国内外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人数达班级人数2—5%以上的班级;

(四)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率达到80%的班级。

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申报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份,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提交申请和总结报告。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的申报材料应内容真实,对申报材料不全、失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优良学风班级评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如实填写《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二)班级创优活动总结;

(三)该学年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四)该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五)班级申请入党人员名单及培养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

(六)各项荣誉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考查和评定,确定优良学风班候选名单,公示三天,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七条  优良学风班的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优良学风班进行隆重表彰,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单位学校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惠州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例》(惠院学发〔2006〕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