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2020﹞30号)和《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通过强化还款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度过疫情防控期,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资助政策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具体情况,确保学生各项资助政策得以落实。
(一)成立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成员的疫情防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助学中心。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的疫情防控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
(二)精准摸排,逐一落实
各二级学院需准确掌握助学贷款和资助工作政策,对学生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重点摸排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在充分摸排后,逐一精准落实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强化支持力度,助力困难学生顺利过渡
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多种资助措施,助力困难学生顺利过渡,确保其基本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一)慰问留守湖北省的在校学生
1.发放慰问金。 对于目前尚留守湖北省的在校生,给予1000元/人的慰问金,帮助学生坚定信心、平稳度过疫情关键期。
2.发放返校交通补贴。对留守湖北省的在校生,待正式开学返校后,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供的实名票据,发放返校交通补贴。
(二)精准帮扶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二级学院要准确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给予特别的人文关怀,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本人或家人因感染疫病或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参照《惠州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惠院发﹝2019﹞192号)予以困难补助。
(三)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关心2020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尤其是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情况,对于就业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充分利用“二级学院专项经费”予以资助。
三、加大帮扶力度,实施还款救助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运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切实帮助因感染冠状病毒肺炎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具体帮扶措施如下: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对于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学生,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年和2020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对于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三)申请还款救助证明材料
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救助效率
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采取无纸化办公形式,对符合条件学生一律“先申请资助,后补充材料”。各二级学院在充分摸排学生情况后,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电子版材料于2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至学生处助学中心(邮箱:lmm@hzu.edu.cn)。纸质版材料待正式开学后再统一提交。
学生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学院辅导员老师或者学生处助学中心(办公室电话:0752-2527711;刘老师:18825478393)。
附件:附件1、惠州学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惠州学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汇总表.xls
惠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