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返校后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特别困难重点关注对象(含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2000元/人。
特别困难等级:1000元/人;
困难等级:700元/人;
一般困难等级:500元/人;
二、资助对象
通过2020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资助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四、资助流程
(一)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通过2020年春季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学生名单(含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二)资助金发放。
学生处助学中心对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造表,由校领导审批通过后,交由财务处进行发放。
五、注意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16日之前对照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名单将通过加密邮件发放至各学院经办辅导员邮箱)组织进行学生信息核对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核对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严禁泄露学生信息。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