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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浏览次数:89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资助,分春季、秋季两学期发放。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等助学金(特别困难等级):4000//年;

二等助学金(困难等级):3500//年;

三等助学金(一般困难等级):2700//年。

二、申报对象

我校通过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自愿申请。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相关条件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四)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复核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机构

(一)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学生处处长为副主任,分管资助工作的学生处副处长、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审工作的全面指导。

(二)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统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三)班级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为成员,负责接收学生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全面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准确掌握困难学生信息,确保应助尽助

各二级学院要确保学生家庭信息的准确性,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文件的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库建设,所有建档立卡、低保学生均应给予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助学金不与学习成绩挂钩。

(三)做好受助学生诚信和感恩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助学金发放、使用的监管力度,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合理规划使用国家助学金,杜绝过度消费、铺张浪费。做好受助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教育,教育受助学生维护国家教育资助目的,维护受助学生的利益。对于弄虚作假、违规申报国家助学金者,一经查处,立即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20-2021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版);

2)《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模板》(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18日下午1700前完成评选及公示工作,同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要求

1.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纸质版送至学生处办公室(8-203),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lmm@hzu.edu.cn.,邮件请注明二级学院、标题,以便查收。

2. 上交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各单位提交一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审过程及公示等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总结内容不少于800字),并附公示文件复印件一份。

3. 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需二级学院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附件:

1. 附件1. 2020-2021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xlsx

2.附件2. 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附件3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1).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113

 

联系人:刘曼曼  联系电话: 252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