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舍内禁止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以及禁止饲养宠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浏览次数:274

关于宿舍内禁止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以及禁止饲养宠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惠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惠院发(2017200号】规定宿舍内禁止饲养狗、猫、兔、猪等宠物;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禁止在宿舍内做饭、烹饪、使用明火照明等行为。

请各二级学院 1023日前组织开展学生宿舍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以及饲养宠物检查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 生,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惠州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2020109

( 联系人: 刘华, 联系电话: 252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