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院发〔2017〕20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学生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惠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四条 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各二级学院分工负责,共同管理,其中: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及教育、外宿办理、违纪学生的处分;后勤基建处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退宿、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及条件保障;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消防、防盗等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及管理。
第二章 住宿相关手续及其办理
第五条 学校按学年收取入住学生住宿费。学生住宿宿舍调整,其住宿费按相应的标准收取。
第六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照相对集中、就近管理的原则统筹分配寝室和床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按班级或年级管理需求,在新生入学时安排学生住宿。
第七条 学生必须按照安排的宿舍入住,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不准私自调换。确有特殊情况如所住宿舍年级不一致、留级、降级等原因需调换宿舍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同意、学院审核、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审批。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外宿的学生,按《惠州学院学生外宿管理办法》条例执行。
第九条 毕业生离校后学生住宿格局发生变化、学生宿舍住宿不满员等情况,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必要调整。
第十条 学校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因学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须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留校住宿。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禁止以任何方式出租床位或转让床位。
第十二条 住宿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入伍、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入住宿舍床位。
第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前须清查宿舍内设施设备、并退还宿舍钥匙、空调遥控器等物品,经宿舍管理员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对于损坏的财物应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学生管理部门会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和学生组织健全各楼“楼委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作息、出入管理及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应于23:30熄灯,停止播放音响、嬉戏打闹、玩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学生应于晚上23:00返回宿舍,宿舍大门夜间23:00关闭。晚归的学生应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出示证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学生宿舍。确实需要接待外来人员的,学生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舍管理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男女生互访需登记并按时离开。
第十七条 学生使用水电以宿舍为计量单位,并按月缴交。学生要节约使用水电,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和水龙头,以免造成浪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自觉维护宿舍及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清洁宿舍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离开宿舍自觉关闭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务。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
第二十一条 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宿舍走廊及消防通道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晾晒衣物、放置鞋柜、鞋子和堆放杂物。阳台及走廊护栏禁止摆放花盆等物品以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危险。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生宿舍区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宿舍储存或寄售商品。严禁在宿舍内私藏违禁物品。
第二十三条 严禁制假、售卖及使用仿制热水卡、取电卡;严禁破坏供水供电设施。
第五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遵守惠州学院的有关规定,养成讲文明、守纪律、讲卫生、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宿舍同学共同维护宿舍内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大声喧哗以及从事其它各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禁止饲养狗、猫、兔、猪等宠物。
第二十八条 入住学生有按规定使用宿舍各项设施的权利,也有爱护宿舍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严禁损坏宿舍家具、墙壁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及网络文明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禁止利用网络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第三十条 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广告、淫秽图片、和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民道德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的计算机、空调、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禁止在宿舍内做饭、烹饪、使用明火照明等行为;同一宿舍禁止同时使用多个电水壶、电吹风等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惠州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外,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惠州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惠院学发〔2006〕2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学生公寓寒暑假留宿申请表
2.学生假期留宿保证书
3.学生公寓调换宿舍申请表
附件1
学生公寓寒暑假留宿申请表
申请人 |
| 所在学院 |
| ||
学 号 |
| ||||
联系电话 |
| ||||
家长电话 |
| ||||
申请留 宿事由 |
| ||||
留 宿 时间段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合计 天数 |
| ||
所 在 学 院 意 见 | 同意 □ 不同意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后勤基建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意见(行政楼107)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留宿学生需提前购买电量。 |
附件2
学生假期留宿保证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单独外出时(特别是晚上)要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严禁赌博和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4.严禁到江河、水库、湖泊等地游泳;
5.自行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预防财物丢失;
6.同学之间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准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7.非本宿舍学生或未经许可,不能入住,严禁留宿异性及外来人员;
8.严禁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
9.严禁损坏学校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如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提交学校纪律处分。
本人在寒暑假留校期间保证遵守以上条款,愿意承担因违反以上行为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学生公寓调换宿舍申请表
申请人 |
| 所在学院 |
|
学 号 |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调换宿舍事由 |
(申请________栋_______房调至_______栋__房) | ||
所在 学院 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 是否调解 □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时间: 年 月 日 | ||
后勤基建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意见(行政楼107) | 同意 □ 不同意 □ 负责人签名: 日期时间: 年 月 日 | ||
存档 备查 |
|
申请调换宿舍条件:
(1)学院、年级不一致;
(2)宿舍内部矛盾,且经班主任、辅导员多次调解之后还不能解决矛盾的;
(3)要调换的宿舍必须是: 同级同学院、‚ 同级,ƒ 低年级不允许调高年级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