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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惠院发〔2023〕18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便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更好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具体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包括休学、退学、在籍不在校等学生)和2024级新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附件1)、认定原则、认定依据和等级详见《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惠院发〔2023〕188号)(附件2)

(一)告知。在校学生自行打印《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学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表》等,向学生(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工作建议:为确保202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报到后能尽快落实完成,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可在暑假期间利用微信、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了解摸排新生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线上指导新生提前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秋季学期开学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及时收取新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至新生手中)及相关佐证材料,并认真核实存档,按要求进行评定。

(二)学生申请。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相应佐证材料(附件4)(村委会(居委会)证明(附件5)、家庭户口簿、优抚对象证件、残疾人证等)复印材料交班级评议小组。

(三)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逐一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附件1),公示时间为3个自然日(线上公示)。

(四)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在学院范围内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时间为3个自然日。公示结束后,二级学院复核人将认定学生的信息按要求填入导入模板(附件6)后报助学中心。

(五)二级学院交叉复核。各二级学院按照2024-2025学年困难认定材料复核情况总结报告(附件7)要求落实。

(六)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复核后,统一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初步等级评定。将认定结果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复议。公示期间,学生或老师对公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复议申请。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收到复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给予答复。如学生或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学校学生工作部接到复议申请、投诉、举报,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确需修正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助学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予以修正。

(八)学校审定。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结果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学校发文公布正式的认定结果。

(九)建档。认定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认定材料按顺序(附件8)装订成册交至学习爱助学中心(少康楼311)。

六、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尊重学生本人意愿,认定过程不得采取公开竞争演讲形式,公示环节必须切实保护学生隐私信息。各二级学院要特别重视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杜绝信息外泄现象的发生,保护学生隐私。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家庭发生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补充认定;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在库贫困生,要及时下调认定等级,直至终止贫困生资格;对家庭经济状况恶化的在库贫困生,要及时上调认定等级,直至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在进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期间不得临时调整本院贫困生库。

(三)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0752-2527711,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七、相关事项

(一)时间节点

1.老生审核时间:班级评议6月25日—9月2日;二级学院认定时间:9月3日—8日;二级学院交叉复核时间:9月9日—10日;学校复核时间:9月11日—17日。

2.2024级新生审核时间:班级评议9月9日—11日;二级学院认定时间:9月12日—15日;二级学院交叉复核时间:9月15日—16日;学校复核时间:9月17日—23日。

3.公示时间:10月10日前将全校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名单公示完毕。

联系人:丛淑洁

邮  箱:xszz@hzu.edu.cn

电 话:0752-2527711

附件:1.工作流程和各类公示模板;

2.《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5.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样本;

 6.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7.关于(XX)学院2024-2025学年困难认定材料复核情况总结报告;

 8.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整理清单;

 9.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附件1:工作流程和各类公示模板.zip

附件2:惠院发〔2023〕188号(关于印发《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2个制度的通知.pdf

附表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附表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pdf

附件5: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样本.docx

附件6: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xls

附件7:关于(XX)学院2024-2025学年困难认定材料复核情况总结报告.docx

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整理清单.docx

附件9.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pdf

学生工作部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