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惠院学工〔2024〕71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初审,学校复核,拟补充推荐李阳等31名学生为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具体名单见附件,现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话、来访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学校,异议人要写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请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以便调查核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丛老师
联系电话:0752-2527711
联系地点:少康楼311办公室
附件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补充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