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七届“十佳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惠院学工〔2025〕115号 )文件精神,通过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初审推荐,经材料终审等环节综合评定,现将第七届“十佳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委员”的名单予以公示。评优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0日,共3天。若对上述决议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反映。公示结束后,将确定为第七届“十佳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委员”。
(联系人:刘琼,联系电话:0752-2527961)
学生工作部
2026年01月07日
